优先权是指,当技术材料不完整时,可以先将这份不完整的技术资料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申请日,在12个月内将技术资料补充完整后再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此避免申请人将设计思路转化成具体技术方案这段时间内,其它人申请同样或类似的技术方案对申请人会产生不予授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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