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工程业绩如果一起作用多项技术指标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指标。就好比说,一项工程,即使层数、高度、跨度、造价等都达到了考核标准,也只能算1项业绩。
业绩要求的“X项中的X项”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办理房屋建筑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4项以上的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层数、高度、单体面积、住宅小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至少满足4项,不满足的则视为不达标,不能作为有效业绩。又比如说某企业分别完成了层数、高度、单体面积达标的工程,也只能算3项业绩,仍不够4项以上的要求,所以该企业的工程业绩依旧是不达标。
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分别满足各项资质标准中的所要求的调价。签订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体结构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才可以列入工程总承包业绩中。
同一个工程项目分期发包,且中标单位均为同一家企业,可以将各期工程累加。如果累加后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某一项,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不属于同一工程的不能累加;超过标准规定时限和承揽范围要求的不能累加。
企业与业主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可计入该企业施工总承包业绩。合法的分包该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也可将承包的专业工程作为专业业绩申报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升级的,应提供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作为工程业绩,而不能使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作为工程业绩。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或者10年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2021-05-27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