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需以当地登记机关具体要求为准,常见包括):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办理)。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针对不同原因的专项材料:
未年报: 补报后的年度报告打印页(显示已公示状态)。
地址失联:
若原地址有效:提供场地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近期缴纳水电费单据、能证明在此地址办公的照片、确保能联系上的声明等。
若已变更地址:提供已办理地址变更登记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体现新地址)。
信息隐瞒/造假/未公示即时信息: 提供已更正/补报信息的公示系统打印页(显示已修改/已公示状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变更后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