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建筑施工资质换证、资质变更和资质延续
(一)重新核定
在换证过渡期间,建筑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重新核定的,按如下情形办理:
1.重组、合并、分立的建筑业企业全部未换证,可以凭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照原标准申请重新核定资质,但资质许可机关仅核发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所涉及的所有相关建筑业企业已完成资质换证的,可以凭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照《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二)简单变更
建筑业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在本省区域内的)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通过简单变更程序变更。其中,未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可以按照原标准申请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变更;已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按照《新标准》申请在新版建筑业企业证书办理变更。
(三)延续申请
1.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前的,企业可通过简易程序,按照原标准申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我省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载明:本证书中本机关核准的资质有效期延至2016年12月31日。
2.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没有打印有效期或有效期限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的,企业不需办理延续,但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直接申请资质换证。
3.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仅有暂定资质类别的不能再申请证书延续。
2022-12-19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