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身份证(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数据核查表》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本年度纳税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5、企业《本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6、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原件,加盖公章)
7、企业人员职称证书:(核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8、《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统计表》(加盖公章)
9、获得国家开发企业资质一级或二级的企业,提交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合作开发的项目必须提供合作方开发分成协议。(核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11、企业经营业绩可按参股比例合并申报。如需合并申报业绩,企业需共同提交申请书(加盖双方公章)、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信息单,《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合并申报统计表》)。不需要合并申报的企业不提交该表,经营业绩不可重复统计。
2022-12-14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