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年检资料。接到省厅通知后,立即要求在册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准备年检资料。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持下列资料到市建委事业科提出申请。
(1)前一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第一部分),同时报送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经过资格部门审验);
(2)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新增工程业绩的证明资料(施工许可证、合同、质量验收合格材料、竣工图、经认可的工程决算资料、安全评估资料);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需要变更的,要提供申请书、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工程技术、财务、经营管理等人员,以及设备等变动的证明;
(6)一级企业和取得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密码锁的企业还应将企业的相应年检信息通过中国建设信息网上传;
(7)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资料。
(三)、受理材料。材料合格后受理。
(四)、审查、核实。事业科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
(五)、行文上报。申请材料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行文上报省建设厅;省厅通知审查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年检单位。不合格要求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退回材料,限期整改;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022-12-06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