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使用通用名称
《商标法》明确规定,不能将通用名称作为商标申请。通用名称包括法定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无论法定通用名称还是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由于其具有反映一类服务与另一类服务之间本质区别的功能,在一定范围内被相关公众普遍认知和使用,已不能起到标识不同服务来源的作用,故不应作为商标注册。
(2)避免使用虚词
一些申请人可能想好的商标名称,被他人在先注册了,就想着在这个商标后面再加一些虚词,比如“易科”和“易科儿”。需要注意,这种情况是无法通过注册的,依旧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3)商标名不要太长
商标有一个重要作用是进行品牌宣传,太长的名字不容易被顾客记住,不利于品牌宣传推广。因此,商标名称忌太长,最好是两到四个字为宜,简短好记。
除此之外,一些带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词汇,也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