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一"到“四”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