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个人开网店注册个体户无需提供实体地址
众所周知,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即将实行,明年起微商、代购以及各大电商平台网店经营者都需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今天咕咕狗给网店老板们带来一个好消息:个人开网店注册个体户的经营者,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而无需提供实体地址,即虚拟空间也可作为经营场所。
《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对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是该领域的首次立法,无可避免的存在些许争议,其中有部分人认为:市场主体办理登记需要一定的成本,特别是原本没有实体店铺网店经营者要想办理一纸营业执照,还需为了寻找一个没有实际用途的实体地址而来回奔波,耗时又费力。
为了方便个人网店经营者办照,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提出:
1、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注册个体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2、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3、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那么,什么是“网络经营场所”呢?
据咕咕狗的了解,所谓“网络经营场所”,可以理解为电商经营者的网店登记地址,也就是给线上经营的个体提供了主体登记必须的“经营场所”条件,线上店可以像传统线下店一样进行登记,但不需要实体地址,这有利于降低登记成本,为个体经营者合法经营提供更便利的条件,也进一步促进了电商经营环境的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中还规定: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也就是说,为了方便监管,个人网店经营者注册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时,若选择以网络经营场作为登记,日后只能在网上开展业务,不得进行线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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