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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发明专利之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时间:2022-01-07 16:31

在实际工作中,发明人在多家企业跳槽并不少见,那么在离职之后,发明专利的归属权应该如何界定,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咕咕狗今天就从具体的案例出发,和各位关系这个话题的小伙伴聊一聊。

咕咕狗|案例分析:发明专利之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一、《专利法》对于职务发明的规定

(1)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约定专利的申请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若无约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申请被授权后,该单位成为专利权人。

(3)职务发明创造不限于在本单位任职期间作出,发明人或设计人在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依然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二、 发明专利之职务发明创造案例

甲某原先在A企业负责机械设备设计工作,随后离职后,且不满1年进入同行业的B企业负责类似的工作,且在从A企业离职的1年内以B企业的名义申请了某机械发明专利C。A企业认为C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当归属于A企业,于是A企业将B企业和发明人一并起诉。

一审民事判决中认为,甲某在A企业的本职工作是机械制造设计,而C专利属于机械设备管理领域,机械制造设计和机械设备管理领域属于不同的技术,C专利与甲某在A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无关,并驳回A企业的诉讼请求。A企业不服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A企业认为在C专利的关联性审查时,应当比较的是C专利的内容与甲员工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某一部分内容,经二审查证,而机械制造设计和机械设备管理虽然涉及不同的技术,但在具体研发过程中二者会存在联系和沟通。两个领域或者研发团队本身也会存在密切的联系。甲某在A企业任职期间承担的本职工作的具体内容包含芯片封装技术的研发。涉案专利与甲某在A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具有相关性。

本案二审最终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确认C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并且归A企业所有。

三、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职务发明权属认定中“相关性”的理解,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时的“本职工作”、“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物质技术条件”等条件的认定均有具体解释。

(1)“本职工作”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于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而不是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学的专业的范围。

(2)“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

(3)“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是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以上就是咕咕狗根据实际案例分析,浅谈对于发明专利之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咕咕狗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如果您的企业对这方面有需求,就可以随时联系咕咕狗,我们会有专业顾问为您解疑答惑。

TAGS:发明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