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不含自建房和村民建房),压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一)规范建设程序。要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严禁“边设计、边施工”,严禁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严禁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偷工减料或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二)规范市场行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落实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的要求;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将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二)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制定防火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执行材料进场检验等制度,落实施工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不得擅自降低施工标准。强化安全岗位人员履责管理,落实落细全员安全责任,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安全员每日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落实监理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执行监理旁站和见证取样制度,加强施工过程及关键工序、环节的跟踪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四)落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分步检查和竣工验收时,要认真核对设计文件,如发现施工现场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通过媒体宣传、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工程建设各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开展警示、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