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分工方案》
时间:2023-06-01 10:44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为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分工方案.doc
3.22 自治区住建厅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措施一览表--新建法2023-5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