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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店招不能擅自更改,与营业执照不符涉嫌违规

时间:2020-05-27 17:52

      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后,一般都会找人制作刻有店铺名称的门头牌匾,将之挂在店铺门前就意味着要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了。昨日有位老板咨询:“听说个体户的店招不用完全按照营业执照名称刻制,可以简化也可以改名,这是真的吗?”今天咕咕狗就要提醒大家:店招未备案不能擅自更改,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小心遭罚。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例:

      “百年炸鸡”是合肥一家颇有知名度的炸鸡连锁品牌,吸引不少人前来投资加盟。四月底,该品牌位于长丰县的一家店铺被查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一时间陷入信任危机,于是多家加盟店陆续更换店铺招牌上的名称,其中一家店甚至在两周内随意更换了两次店招,消费者们纷纷表示“蒙圈”。据悉,该品牌炸鸡店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为“沅鲲炸鸡店”,但旗下加盟店的招牌上却有弟和炸鸡店、坤哥炸鸡店等名称。

营业执照

      五月中旬,有消费者将该炸鸡品牌店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庐阳区特色街市场监管所开展调查工作后,确认辖区内曾用名为百年炸鸡的炸鸡店店招频繁“改头换面”,与营业执照名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属实,目前涉事的两家坤哥炸鸡店已被责令停业整顿,撤掉店招。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简化和更改不同,该局将继续连同有关部门,对未登记就擅自改名、涉嫌误导消费者的炸鸡店做出处理。

      由此可知,经营者是不能擅自更改店招上的名称的,因为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中有如下规定:

      1、 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店铺牌匾上的名字可以是营业执照登记名称的适当简化,但需要在登记主管机关备案,否则予以警告并处以500元-5000元罚款。

      2、 个体工商户的店铺牌匾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相一致,若店家擅自使用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以外的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所以,对于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经营者来说,店铺招牌上的店名是可以适当简化,但因营业执照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相同或近似,所以必须将简化后的名称报给登记机关审核,避免名称重复侵犯他人的名称权。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店招是要与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的,因为不相同的名称易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是违规的。

      咕咕狗建议,老板们在制作店铺招牌时需尽量保持店招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若想要简化也要事先得到登记机关的允许。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营业执照有关知识,可以持续关注咕咕狗带来的资讯,我们可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


TAGS: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