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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哪吒”相关商标遭企业抢注,以神话人物名注册商标是否违法?

时间:2019-09-03 17:56

      要说今年最火爆的电影,非《哪吒之魔童降世》莫属,截止2日该片总票房已超过47亿元,登顶国产动画电影的票房冠军。《哪吒》在票房一路飙升的同时,也让背后的投资方、出品方、发行方赚得盆满钵满,然而今天上午,光线传媒抢注上千个“哪吒”商标的消息引发网友们的热议。公众耳熟能详的传统神话人物能否用来注册商标?大量抢注商标是否合法?今天咕咕狗就来讲一讲。

注册商标

      光线传媒是我国知名传媒娱乐集团,也是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出品方之一。今日有媒体爆料,从89日也就是电影上映的第15天开始,光线传媒旗下的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就批量注册与该电影相关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显示,截至目前由光线传媒申请注册的“哪吒”相关商标共1818个,除了影片名称哪吒之魔童降世之外,还有魔童哪吒、殷夫人、熬丙等角色名,都是家喻户晓的传统神话人物。

      其实有不少网友发现,光线传媒注册“哪吒”相关商标,与今年5月华为批量注册“神兽团”商标其实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神话人物能否成为商标被注册?原则上来讲是可以的。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由此可见,神话故事或电影角色名属于文字的一种,是可以用来注册商标的,而除了华为的“神兽团”,还有孙悟空、猪八戒这样知名度更高的名字被企业成功注册成为商标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可以申请注册并不代表就一定能成功注册下来,此前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也曾申请注册“哪吒”相关商标,但有三分之二被驳回。此外,商标能否注册成功除了要符合注册条件,还要看注册人注册商标之后的用途。

      从注册日期来看,光线传媒是在电影火爆刷屏之后才开始注册“哪吒”相关商标的,于是有不少人质疑其涉嫌大量囤积商标或恶意注册,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是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亦违法了商标法的规定。对于这一点,有专业人士分析,其实光线传媒作为电影的出品方,在注册“哪吒”相关商标方面是有优先权的,其批量注册商标可以视为一种“保护性注册”,防止被他人蹭热度损害自身利益。

      以上就是咕咕狗今天的科普了,若您还想了解更多注册商标的相关知识或者最新资讯,可持续关注咕咕狗,我们拥有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可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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